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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扎西尼玛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为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建材”)申请财务资助不超过8,000万元(含),期限1年,利率4.34%,其他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鉴于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40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年利率3.65%,贷款期限1年。该贷款由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公司持股比例为64%,对应担保金额3,840万元,收取担保费用1%,担保期限一年。该事项原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由于银行方面反馈,实际审核拟下放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发生变更,董事会同意昌都高争按照银行下放额度等作出调整,申请贷款金额由原6,000万元调整为5,000万元,贷款期限由原1年调整为3年,对应担保金额由原3,840万元变更为3,200万元,贷款利率由原3.65%调整为3.95%(其中2%先征后返),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要素不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2023-41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新建与续建工程施工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经多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西藏分行”)沟通,现工商银行西藏分行同意向公司授信,授信额度为28.791亿元。

授信额度最终以工商银行西藏分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署贷款相关合同及文件。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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