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公司”)和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与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盈实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于2022年2月26日、2022年7月2日和2022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分别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执保1715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7726号),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桦盈实业撤诉;准许了桦盈实业解除查封财产的申请,解除对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次民事裁定书有助于下属公司开展经营,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