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