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拟在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11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获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李红淑已回避表决。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