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核查王宪伟先生和吴卓瑜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对王宪伟先生和吴卓瑜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核查何卫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对何卫先生的提名。
独立董事:相建强、饶品贵
2023年6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品贵 | 相建强 |
时间: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