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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郑英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事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

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人或者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本规则;

(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4,8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54,551.814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 计59,551.815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本方案尚需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拟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专门制定了《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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