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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以所持有南通市纳百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园化工”)债权向纳百园化工进行增资,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纳百园化工仍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向纳百园化工增资。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刘彦山

李永军

签字日期: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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