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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对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3、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聘任董瑞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少英先生、杨华声先生、李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善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谢韬 管征 邢小玲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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