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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6
证券代码:300379证券简称:东方通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提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提案9《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互斥提案,共有1,355,400股对上述两项提案同时投了同意票,上述对该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效投票处理。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3日及202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的通知》、《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人,代表股份84,888,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2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53,688,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31,200,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72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992,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1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49,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81%;弃权1,805,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61%;反对5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10%;弃权1,805,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2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49,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5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8%;弃权1,789,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61%;反对5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58%;弃权1,789,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8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49,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5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8%;弃权1,789,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61%;反对5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58%;弃权1,789,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8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49,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对5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8%;弃权1,789,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61%;反对5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58%;弃权1,789,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8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反对80,410,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50%;弃权3,049,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3%;反对43,514,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696%;弃权3,049,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39%。

本议案未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61%;反对5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4%;弃权1,796,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份的95.1261%;反对5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14%;弃权1,796,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25%。

关联股东黄永军先生、徐少璞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36,896,186股。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49,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5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7%;弃权1,796,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61%;反对5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14%;弃权1,796,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49,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5%;反对5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7%;弃权1,796,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53,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61%;反对5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14%;弃权1,796,1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21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2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3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14%;反对5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9%;弃权1,859,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4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44%;反对5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60%;弃权1,859,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6,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5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249,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126%;反对1,85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7%;弃权1,789,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353,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65%;反对1,850,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54%;弃权1,789,2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8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罗聪先生、谭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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