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