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永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云先生、刘权先生、王传磊先生、潘宇先生、鲜飞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江锁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邱洪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陈凯先、许敏、段金廒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