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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之专项自查报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或“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100%股权、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60%股权,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集团”)持有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进行置换,并由轻工集团以现金补充差价。

根据《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披露提示性公告前六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前一日(即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6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相关主体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明承诺,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查人员交易广州浪奇股票的情况

姓名职务或关系变更日期广州浪奇股份变动情况(股)买入/卖出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叶熙娜新仕诚监事、纪检室主任2023-04-24600买入1,200
黎少萍广州浪奇独立董事吴振强配偶2023-02-17-57,300卖出0
侯君辉南沙浪奇监事2022-11-17-1,700卖出50,000
2022-11-181,700买入51,700
2023-02-221,300买入53,000
2023-02-272,000买入55,000

(二)自查机构交易广州浪奇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广州浪奇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性质证券简称累积买入(股)累积卖出(股)自查期末持股(股)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广州浪奇9,384,7018,763,460816,944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广州浪奇900300600
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广州浪奇000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1、经核查,叶熙娜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1)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广州浪奇资产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广州浪奇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广州浪奇本次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广州浪奇内幕信息的情形;(3)直至广州浪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广州浪奇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广州浪奇股票。”

2、经核查,黎少萍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1)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广州浪奇资产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广州浪奇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广州浪奇本次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情形;(2)本人配偶吴振强虽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但其在广州浪奇发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前未向本人透露过广州浪奇的任何内幕信息;(3)直至广州浪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广州浪奇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广州浪奇股票。”

3、经核查,吴振强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1)本人配偶黎少萍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广州浪奇资产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广州浪奇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广州浪奇本次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广

州浪奇股票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广州浪奇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情形;(3)直至广州浪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广州浪奇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广州浪奇股票。”

4、经核查,侯君辉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1)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广州浪奇资产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广州浪奇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广州浪奇本次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广州浪奇内幕信息的情形;(3)直至广州浪奇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广州浪奇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广州浪奇股票。”

5、经核查,中信证券出具自查报告声明:“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自查结论

经核查,广州浪奇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广州浪奇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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