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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或“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需求、业务发展阶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情况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平衡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

报二者间的关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2025年)

2023-2025年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20%(含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鉴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持续的资本补充需求,同时充分兼顾持续、合理、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在向普通股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40%。

四、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进和监督本规划的贯彻执行,并在定期报告或其他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未按本规划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五、附则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将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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