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有效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同时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以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挑战,并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
健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良好的投资回报。3.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该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金,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的同时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5.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顺利进行。6.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7.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9. 公司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0.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