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必得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10.0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8人调整为40人,授予数量由420.00万股调整为410.00万股。

2、调整授予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5),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0,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

-V=7.00-0.15=6.85元/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