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力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633,7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163,504.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70,195.55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75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总需求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 | 34,685.55 | 34,685.55 |
2 | 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310.53 | 10,310.53 |
3 | 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4,996.15 | 4,996.1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600.00 | 9,054.79 |
合计 | 62,592.23 | 59,047.02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兴初李郭明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