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毛基业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黄巧云先生、叶志彪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仁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康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生物”)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雄楚支行、中信银行武汉街道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有利于加快生物农药和微生物特肥业务的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康欣生物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康欣生物作为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且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拥有康欣生物日常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对《公司章程》作出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