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23年6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37.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