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4,287,310,130股增加至5,573,503,169股,注册资本由4,287,310,130元变更为5,573,503,169元。现对《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7,310,13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3,503,169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87,310,130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573,503,169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后,按照主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