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会议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陶士君因担任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董事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会议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3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