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议案的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对于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业务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特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书面文件签字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 姜涛 刘卫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