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变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 姜涛 刘卫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