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李学家先生、黄辉先生2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同时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6月27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李学家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
1995年8月至2009年10月在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部长;
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在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负责人;
2011年10月至2013年8月在珠海港达海港务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负责人、职工监事;
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在珠海港中石化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副总经理;
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珠海港通江港务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
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在珠海港通江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
2017年8月至今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部长;
2020年8月至今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工监事;
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学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职工监事。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黄辉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物流师。主要工作经历:
1995年7月至2003年3月在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船务部内勤、外勤、主任;
2003年4月至2009年4月在珠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任助理总经理;
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在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生产业务部副经理;
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
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在珠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
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
2013年1月至2020年10月在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今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企业管理部部长;
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黄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企业管理部部长。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