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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6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303件,涉诉金额共计约17.26亿元。其中,撤诉案件111件,撤诉金额共计约19,018.61万元;已决诉讼案件790件,金额共计约101,392.98万元(其中108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9,871.94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402件,金额共计约52,182.66万元。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176件,涉诉金额约为3.97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107件,金额共计约17,940.36万元(其中22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4,980.38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69件,金额共计约21,739.16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603.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603.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3%。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单项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1. (2023)甘0902民初2768号案件

(1)原告:酒泉明珠建业有限公司

(2)被告:酒泉嘉寓未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嘉寓”)、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嘉寓”)

(3)案号:(2023)甘0902民初2768号

(4)案件涉诉金额:10,084,050.31元

(5)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2021年7月,被告酒泉嘉寓将嘉寓酒泉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建设1#、2#、3#车间独立基础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为5,914,014.83元,实际结算额为招标造价加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工程量造价,最终造价以甲乙双方审定结果为准。并对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

2021年8月,被告酒泉嘉寓又将嘉寓酒泉清洁能源产业基地钢结构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14,300,000元。2021年11月29日,双方达成了该钢结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将工程款支付变更为以形象进度为准。

2021年12月,被告酒泉嘉寓又将嘉寓酒泉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室外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1、合同价款为5,199,332.85元;2、工程款付款方式以形成进度为准。

上述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约定发包人(被告)有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原告)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原告)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支付等情形的,承包人(原告)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还对其他权利义务作出了详尽约定。

上述的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截止目前,就嘉寓酒泉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基础建设、钢结构工程、室外工程及现场签证工程,原告已经实际完成工程造价12,725,494.44元的工程量,但被告酒泉嘉寓仅就嘉寓酒泉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和土建工程向原告支付了少部分工

程款。被告嘉寓酒泉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按照三份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且经原告多次催要已超28天,被告酒泉嘉寓仍无力支付工程款。被告徐州嘉寓在为被告酒泉嘉寓支付工程款时,虽向原告出具的部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但该汇票到期均无法承兑。故原告认为被告酒泉嘉寓有丧失或者可能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行为,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原告有权解除与被告酒泉嘉寓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此外,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被告酒泉嘉寓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了原告停工、窝工,原告为避免损失扩大,将已加工完成好的钢梁等材料存放于案外人的场地,产生了材料保管、仓储费用,同时原告为保护已完工程,还安排人员看守施工现场,为此产生了人工、水、电等费用。

因被告酒泉嘉寓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告徐州嘉寓,故要求被告徐州嘉寓对被告酒泉嘉寓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根据《民法典》第562条、563条、第5第566条,《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理。

(6) 原告诉讼请求:①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酒泉嘉寓分别于2021年7月、2021年8月、2021年12月签订的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2021年11月29日签订的《嘉寓酒泉清洁能源产业基地项目钢结构工程合同补充协议》;②判令被告酒泉嘉寓向原告支付已完工部分工程款8,236,207.44元(以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结果为准),并确认原告在被告酒泉嘉寓欠付工程款8,236,207.44元(以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结果为准)范围内对其已完成的“嘉寓酒泉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外工程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③判令被告酒泉嘉寓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27,842.87元,并以欠付工程款8,236,207.44元(以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结果为准)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3年2月8日至欠付工程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④判令被告酒泉嘉寓承担原告停、窝工损失费用600,000元;⑤判令被告酒泉嘉寓向原告支付材料保管、仓储费用600,000元、看守施工现场人工费200,000元;⑥判令被告酒泉嘉寓向原告支付水、电费20,000元;⑦判令被告徐州嘉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⑧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涉诉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等。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序号涉诉时间原告被告案由诉讼金额案号管辖法院诉讼(仲裁)进展
12023.6.19武汉齐力同创建材有限公司嘉寓股份买卖合同纠纷475,416.342023顺预民字第30969号北京市顺义区收到诉状、证据。
22023.6.19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四川嘉寓、广东嘉寓、嘉寓股份票据追索权纠纷1,097,275.98(2023)鲁0911民初3852号泰安市岱岳区收到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
32023.6.19苏州青鹰德联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嘉寓票据追索权纠纷100,000.00(2023)苏0412民初6972号常州市武进区2023.7.10下午开庭
42023.6.20酒泉明珠建业有限公司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酒泉嘉寓未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084,050.31(2023)甘0902民初2768号肃州区等判决
52023.6.21苏州东裕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嘉寓股份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1,099,573.14(2023)鲁0791民初2277号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7.13下午开庭,
62023.6.25内蒙古向东农业有限公司嘉寓股份票据追索权纠纷647,395.49(2023)内0102民初4888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3.7.5下午开庭
72023.6.25海门市恒邦建材经营部四川嘉寓票据纠纷345,827.23(2021)粤0112民初34796号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2023.8.29下午开庭
82023.6.25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嘉寓票据追索权纠纷1,009,368.26(2023)豫1002民初4833号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2023.7.7下午开庭
92023.6.25秦皇岛嘉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嘉寓票据追索权纠纷578,018.58(2023)冀0104民初12573号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2023.7.18上午开庭
102023.6.25苏州东裕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嘉寓票据追索权纠纷600,000.00(2023)苏0681民初4182号启东市2023.7.11上午开庭,
合计16,036,925.3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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