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建强被告一: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得”)被告二: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初灵信息”)
2、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公告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诉讼事项通知书(案号:(2022)渝01民初3491号),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博瑞得与初灵信息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管辖权异议听证于2022年12月15日举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
2023年3月30日,收到重庆一中院民事裁定书,重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不具有主管权,裁定驳回张建强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4月18日,收到重庆一中院邮寄的《民事上诉状》,原告张建强因
不服重庆一中院作出的[(2022)渝01民初3491号]民事裁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3)。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3渝民辖终25号),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建强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上诉人张建强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进展情况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与子公司博瑞得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北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2022)渝 0112 民初 34469 号],重庆硕特网络科技中心(投资人:张建强,以下简称“重庆硕特”)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长兴贝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贝达投资”)、 子公司博瑞得及初灵信息。重庆硕特诉请三被告共同支付股权转让款
115.83 万 元及迟延付款利息,承担律师费 5 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公司和博瑞得依照法律法规积极应诉,在答辩期内向渝北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渝北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原告重庆硕特的起诉。原告重庆硕特不服裁定,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与子公司博瑞得收到渝北法院邮寄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应诉及推进反诉,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民辖终25号)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