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发行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舒泰神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履行的内部程序及股东大会授权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有关的决议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
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已授权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调整本次发行方案所涉及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主要为“STSA-1002和STSA-1005联合用药项目”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投资金额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相应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8,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38,148.15万元,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8,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 73,125.00 | 58,000.00 |
合计 | 73,125.00 | 58,000.00 |
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创新药物的临床研究,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3,12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8,000.00万元,以满足部分在研产品从现阶段至2025年的研发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药品类别 | 投入类别 | 适应症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BDB-001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 | 临床投入 | 中重度化脓性汗腺炎 | 7,050.00 | 6,729.75 |
类 | ANCA相关性血管炎 | 12,415.00 | 9,058.40 | |||
药学费用 | - | 9,160.00 | 9,160.00 | |||
2 | 注射用STSP-0601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临床投入 | 伴有抑制物的血友病A或B患者出血按需治疗 | 3,900.00 | 3,000.00 |
临床投入 | 不伴有抑制物的血友病A或B患者出血按需治疗 | 10,200.00 | 10,200.00 | |||
3 | STSA-1002和STSA-1005联合用药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临床投入 | II期拓展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 30,400.00 | 19,851.85 |
合计 | - | - | - | 73,125.00 | 58,000.00 |
(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8,148.15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 42,725.00 | 38,148.15 |
合计 | 42,725.00 | 38,148.15 |
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创新药物的临床研究,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2,72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8,148.15万元,以满足部分在研产品从现阶段至2025年的研发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药品类别 | 投入类别 | 适应症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BDB-001注射液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临床投入 | 中重度化脓性汗腺炎 | 7,050.00 | 6,729.75 |
ANCA相关性血管炎 | 12,415.00 | 9,058.40 | ||||
药学费用 | - | 9,160.00 | 9,160.00 | |||
2 | 注射用STSP-0601 | 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 临床投入 | 伴有抑制物的血友病A或B患者出血按需治疗 | 3,900.00 | 3,000.00 |
临床投入 | 不伴有抑制物的血友病A或B患者出血按需治疗 | 10,200.00 | 10,200.00 | ||
合计 | - | - | - | 42,725.00 | 38,148.15 |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重大变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主要调整内容如下:“STSA-1002和STSA-1005联合用药项目”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投资金额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相应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8,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38,148.15万元。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发行方案重大变化事项包括:1、增加募集资金数额;2、增加新的募投项目;3、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其中增加认购股份既包括增加所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总量,也包括增加个别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数量;4、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减少募集资金、减少募投项目、减少发行对象及其对应的认购股份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系减少募投项目、减少募集资金,不构成发行方案重大变化,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不构成本次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本次方案调整不影响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
行方案调整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范围,决策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严 强 吕 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