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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6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3-31-0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06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假设公司于2023年10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142,607,26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5,357,555股(截至2023年6月20日)增至617,964,821股。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148.15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008,085.7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184,402.68元。

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2022年持平;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送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公司2023年现金分红政策及分红时间与2022年一致。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预计发行完成时间为2023年10月
发行前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股)475,357,555475,357,555617,964,82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197,008,085.75-197,008,085.75-197,008,085.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元)-205,184,402.68-205,184,402.68-205,184,402.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41-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41-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0.43-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3-0.43-0.41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具有创新能力,涵盖新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全产业链创新性生物制药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对公司现有研发能力的提升和扩充,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丰富在研药物产品管线、增强研发实力,拓展公司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实现更多可商业化的产品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产品和技术的持续性创新是以人为基础的,组建了一支多元化的、具有国际视野并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药物开发经验的专业团队。公司研发人员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院校,或具有国际化大型制药企业工作经验,同时,公司也不断从外部引入研发人才,从内部培养员工,激发员工主动性和潜能,极大保障和充实了公司的人才储备,为公司持续研发实力打下了基础。在研发技术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创新药物研发体系构建基本完成,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对药物设计、筛选、细胞系构建、临床前评价、临床评价、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产业化等进行系统化研究开发和迭代升级。蛋白药物方向,建立了多种达到业界领先水准的候选药物筛选体系、计算机辅助药物结构优化平台、蛋白药物工艺开发和中试放大平台、质量研究及控制平台;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方向,建立了递送载体筛选及评价体系、工艺开发中试放大平台、质量研究及控制平台。同时,公司根据疾病治疗领域设置对应的药理毒理研究团队和临床研究及运营团队。以上各技术平台的建立,有效支撑并推动公司的创新药物研究工作。在产业化方面,公司具备完善的产业化技术能力,并形成了完善的技术体系,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号有基地一处,占地45亩,建筑面积近5万平米,建设有生产车间、蛋白药物中试生产平台、研发综合办公楼群,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多年生物制药的行业经验的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创新、稳定生产和市场开拓打造了坚实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舒泰神

(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研发进度,力争早日进入商业化阶段,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

《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熠昭科技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文先生和冯宇霞女士夫妇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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