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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张璇、王翔、高洪波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以下无正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仅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张 璇(签字):

王 翔(签字):

高洪波(签字):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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