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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在本行东太湖办公大楼429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董事庄颖杰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董事王明华先生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徐晓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设立江陵支行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设立江陵支行。

二、关于修订《数据治理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审核,沈志超先生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副行长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同意聘任沈志超先生为公司副行长,沈志超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事宜需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聘任沈志超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沈志超,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江苏吴江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199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脑科办事员;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科技信息部办事员、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总经理,八坼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

五、关于发行苏州农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发行苏州农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相关条件,公司具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发行苏州农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事项需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于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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