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晋开延化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推进项目进展,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收款风险,提升公司的回款质量,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