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会议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及市场禁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3、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注销全资子公司宝鸡高发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宝鸡高发事宜。该议案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成艾 蒲一苇 程 峰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