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后续发展,并为提升今后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各项资源配置,结合公司延链、补链、强链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08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7月6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085号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