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炎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