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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26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厦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经营周转
     委托贷款期限:壹年;
     贷款利率:年利率9%;
     担保:股权质押(林旭曦以其持有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02235)股票为借款人厦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质押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
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厦
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戎”)贷款人民币 6,000
万元,洪城水业与兴业银行和厦门国戎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兴银赣业务四部委借字第 20120001 号)。委托贷款期限
为壹年(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9%。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洪城水业于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
    同意利用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未使用完毕的阶段性闲置资金,在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在保证流动性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以获得高
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增加公司收益。具体理财方案和产品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和收益率进行选择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1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800号科技楼520室;
    法定代表人:许应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权结构:股东林旭曦、许应东分别持有厦门国戎50%股权。
   经营范围:对商业、工业、农业、房地产业、高科技产业的投资、
开发、经营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汽车销售(不含乘用车)及售后
服务;批发、零售汽车用品。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人:林旭曦
   林旭曦分别持有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
股票代码:002235)和厦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9.79%、50%股权。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壹年(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9%
   4、委托贷款用途: 经营周转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
水平,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
收益。
    2、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存在资金不能收回风险。为规避上述风险,洪城水业和林旭曦已
经签订《质押合同》(编号:赣质 20120620 号),林旭曦以其持有的
安妮股份(股票代码:002235)16,000,000 股股票为借款人厦门国
戎提供质押担保,并已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前提下,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
行适度的低风险委托贷款可以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不受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质押合同》;
    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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