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文件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内容为删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并相应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
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级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宁夏欧晶科技太阳能单晶切片用切削液智能在线处理项目(以下简称“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和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以下简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 15,000.00 | 7,612.58 |
2 |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 28,500.00 | 25,288.42 |
3 | 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 | 15,000.00 | 12,786.19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312.81 | 16,312.81 |
合计 | 74,812.81 | 62,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级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和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以下简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 15,000.00 | 7,612.58 |
2 |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 28,500.00 | 25,288.42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99.00 | 14,099.00 |
合计 | 57,599.00 | 47,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和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以下简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 15,000.00 | 7,612.58 |
2 |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 28,500.00 | 25,288.42 |
3 | 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 | 15,000.00 | 12,786.19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312.81 | 16,312.81 |
合计 | 74,812.81 | 62,000.00 |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和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以下简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 15,000.00 | 7,612.58 |
2 |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 28,500.00 | 25,288.42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99.00 | 14,099.00 |
合计 | 57,599.00 | 47,000.00 |
(三)“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十)评级事项”
调整前: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调整后: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四)“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 15,000.00 | 7,612.58 |
2 |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 28,500.00 | 25,288.42 |
3 | 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 | 15,000.00 | 12,786.19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312.81 | 16,312.81 |
合计 | 74,812.81 | 62,000.00 |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 15,000.00 | 7,612.58 |
2 |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 28,500.00 | 25,288.42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99.00 | 14,099.00 |
合计 | 57,599.00 | 47,000.00 |
(五)其他修订
其他修订包括更新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的背景和目的”之“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调整前: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石英坩埚、切削液处理服务等单晶硅产业链的配
套产品及服务提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级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宁夏欧晶科技太阳能单晶切片用切削液智能在线处理项目(以下简称“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和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以下简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主要为扩充石英坩埚及切削液循环处理产能、调整公司大尺寸石英坩埚产品结构、优化切削液处理服务,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顺应下游单晶硅片行业大尺寸化、薄片化、N型化的发展趋势,持续提高及完善公司产能的需要。预计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继续做大做强公司业务,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调整后: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石英坩埚产品生产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级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和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以下简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主要为扩充石英坩埚处理产能、调整公司大尺寸石英坩埚产品结构,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顺应下游单晶硅片行业大尺寸化、薄片化、N型化的发展趋势,持续提高及完善公司产能的需要。预计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继续做大做强公司业务,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
(二)“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之“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调整前: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505.95万元、13,342.62万元、23,838.62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
配利润为15,229.06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2,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 15,000.00 | 7,612.58 |
2 |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 28,500.00 | 25,288.42 |
3 | 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 | 15,000.00 | 12,786.19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312.81 | 16,312.81 |
合计 | 74,812.81 | 62,000.00 |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调整后: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505.95万元、13,342.62万元、23,838.62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5,229.06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7,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 15,000.00 | 7,612.58 |
2 |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 28,500.00 | 25,288.42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99.00 | 14,099.00 |
合计 | 57,599.00 | 47,000.00 |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三)“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之“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调整前:
(二)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505.95万元、13,342.62万元、23,838.62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5,229.06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2,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及企业债的情况。若本次按62,000.00万元规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7.19%,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1.35%、52.92%、43.13%和42.97%,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10万元、5,415.78万元、301.91万元和-11,319.06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332.33万元、2,508.60万元、34,175.85万元和-16,706.76万元,符合公司业务模式特点,现金流量情况正常。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十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会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十二)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313,70.16万元,本次募投总金额占净资产比重为47.19%,不超过50%。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包括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
(二)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505.95万元、13,342.62万元、23,838.62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5,229.06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7,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及企业债的情况。若本次按47,000.00万元规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35.78%,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1.35%、52.92%、43.13%和42.97%,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10万元、5,415.78万元、301.91万元和-11,319.06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332.33万元、2,508.60万元、34,175.85万元和-16,706.76万元,符合公司业务模式特点,现金流量情况正常。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十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会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十二)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7,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313,70.16万元,本次募投总金额占净资产比重为35.78%,
不超过50%。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包括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四)“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之“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十三)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
调整前:
5、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调整后:
5、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五)“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之“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相关内容”
调整前:
(一)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调整后:
(一)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六)“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之“六 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调整前: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已在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能实施。
因此,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调整后: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已在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能实施。
因此,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第六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调整前: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及相关文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综上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已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并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调整后: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及相关文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修订报告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已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并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已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八)“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之“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调整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4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和2024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转股时间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838.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722.82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30%;(3)较上一年度增长50%。
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6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3.19元/股,该价格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4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初始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7,425,62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未转股前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假设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
情形1: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838.62 | 23,838.62 | 23,838.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722.82 | 23,722.82 | 23,722.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3 | 1.70 | 1.73 |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73 | 1.67 | 1.67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73 | 1.70 | 1.73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73 | 1.67 | 1.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91% | 13.18% | 15.9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18.82% | 13.11% | 15.82% |
情形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增长3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990.21 | 40,287.27 | 40,287.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839.67 | 40,091.57 | 40,091.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26 | 2.88 | 2.9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26 | 2.83 | 2.83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2.24 | 2.86 | 2.92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2.24 | 2.81 | 2.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90% | 20.52% | 24.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23.79% | 20.42% | 24.25% |
情形3: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增长5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5,757.93 | 53,636.90 | 53,636.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5,584.23 | 53,376.35 | 53,376.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60 | 3.83 | 3.9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60 | 3.77 | 3.77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2.59 | 3.81 | 3.88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2.59 | 3.75 | 3.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08% | 25.82% | 3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26.95% | 25.69% | 30.20% |
注: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调整后: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4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和2024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转股时间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838.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722.82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30%;(3)较上一年度增长50%。
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47,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47,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3.8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6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初始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2,395,87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未转股前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假设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
情形1: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838.62 | 23,838.62 | 23,838.62 |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722.82 | 23,722.82 | 23,722.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4 | 1.22 | 1.2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4 | 1.20 | 1.20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23 | 1.21 | 1.23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23 | 1.19 | 1.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91% | 13.75% | 15.9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18.82% | 13.68% | 15.82% |
情形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增长3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990.21 | 40,287.27 | 40,287.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839.67 | 40,091.57 | 40,091.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1 | 2.06 | 2.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61 | 2.03 | 2.03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60 | 2.05 | 2.08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60 | 2.02 | 2.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90% | 21.34% | 24.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23.79% | 21.24% | 24.25% |
情形3: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增长5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5,757.93 | 53,636.90 | 53,636.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5,584.23 | 53,376.35 | 53,376.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6 | 2.74 | 2.7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6 | 2.70 | 2.70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85 | 2.73 | 2.77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85 | 2.69 | 2.6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08% | 26.79% | 3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26.95% | 26.66% | 30.20% |
注: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九)其他修订
其他修订包括更新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审议情况等。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级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宁夏欧晶科技太阳能单晶切片用切削液智能在线处理项目(以下简称“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和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以下简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 15,000.00 | 7,612.58 |
2 |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 28,500.00 | 25,288.42 |
3 | 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 | 15,000.00 | 12,786.19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312.81 | 16,312.81 |
合计 | 74,812.81 | 62,000.00 |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半导体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欧晶科技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级直拉单晶硅用石英坩埚产业化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和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以
下简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 | 15,000.00 | 7,612.58 |
2 | 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 | 28,500.00 | 25,288.42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099.00 | 14,099.00 |
合计 | 57,599.00 | 47,000.00 |
(二)“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之“(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前: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市场融资环境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自身及外部条件,为满足经营规模和主营业务增长的需要、增强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6,312.81万元。
调整后: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市场融资环境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自身及外部条件,为满足经营规模和主营业务增长的需要、增强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4,099.00万元。
调整前“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相关内容同步删除。
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主要修订情况
调整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4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和2024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转股时间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838.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722.82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30%;(3)较上一年度增长50%。
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6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3.19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4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初始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
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7,425,62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未转股前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假设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
情形1: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838.62 | 23,838.62 | 23,838.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722.82 | 23,722.82 | 23,722.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3 | 1.70 | 1.7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73 | 1.67 | 1.67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73 | 1.70 | 1.73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73 | 1.67 | 1.67 |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91% | 13.18% | 15.9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18.82% | 13.11% | 15.82% |
情形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增长3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990.21 | 40,287.27 | 40,287.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839.67 | 40,091.57 | 40,091.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26 | 2.88 | 2.9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26 | 2.83 | 2.83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2.24 | 2.86 | 2.92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2.24 | 2.81 | 2.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90% | 20.52% | 24.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23.79% | 20.42% | 24.25% |
情形3: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增长5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5,757.93 | 53,636.90 | 53,636.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5,584.23 | 53,376.35 | 53,376.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60 | 3.83 | 3.9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60 | 3.77 | 3.77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2.59 | 3.81 | 3.88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2.59 | 3.75 | 3.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08% | 25.82% | 3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26.95% | 25.69% | 30.20% |
注: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调整后: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4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和2024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转股时间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838.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722.82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30%;(3)较上一年度增长50%。
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47,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47,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3.8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6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初始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2,395,87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未转股前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假设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
情形1: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838.62 | 23,838.62 | 23,838.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722.82 | 23,722.82 | 23,722.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4 | 1.22 | 1.24 |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4 | 1.20 | 1.20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23 | 1.21 | 1.23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23 | 1.19 | 1.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91% | 13.75% | 15.9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18.82% | 13.68% | 15.82% |
情形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增长3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990.21 | 40,287.27 | 40,287.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839.67 | 40,091.57 | 40,091.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1 | 2.06 | 2.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61 | 2.03 | 2.03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60 | 2.05 | 2.08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60 | 2.02 | 2.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90% | 21.34% | 24.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23.79% | 21.24% | 24.25% |
情形3: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增长5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5,757.93 | 53,636.90 | 53,636.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5,584.23 | 53,376.35 | 53,376.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6 | 2.74 | 2.7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6 | 2.70 | 2.70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85 | 2.73 | 2.77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1.85 | 2.69 | 2.6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08% | 26.79% | 3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26.95% | 26.66% | 30.20% |
注: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