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3年4月~5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已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1,572,586.8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3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