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鉴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汪卯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汪卯林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汪卯林先生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2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及基本情况
汪卯林先生,57岁,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01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法律合规总部总经理;自2010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及监事会职工监事;自2012年1月至今,连任珠海市第八届、第九届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2014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汪卯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汪卯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汪卯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