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宜。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刘 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