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事前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生态创新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及相关方共同投资设立生态创新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增强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董秀琴、卓淑燕、庞春霖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