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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出具承诺事项的相关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出具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出具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涉房业务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之间的隔离机制、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会投入或变相投入房地产项目相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与房地产业务之间,已建立充分有效的隔离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有明确的投向安排,不会投入相关房地产项目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以下项目: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建筑数字化、智能化研发与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新取得土地或商品房开发或销售、出租业务。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均与房地产业务无关。

(2)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亦不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不会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或变相投入房地产项目。

(3)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能确保有效管理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防止募集资金投入或变相投入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基于核心主业开展的有益补充,被投资单位中包含带有房地产业务的公司,该类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投资带动主业。2019年至今,公司源于涉及房地产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小,对公司收入或盈利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已积极建立有效的隔断机制,确保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入或变相投入相关房地产项目的情形。

2、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涉及房地产相关标的的风险隔断机制相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为了拓展建筑施工业务,与浙江省属国企或者地方政府平台等资源方开展合作,参与设立了部分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联营企业,从而锁定业务资源。

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有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公司加大资产质量管控,持续强化对房地产业务等风险热点和重点领域的评估与排查力度,积极建立了有效的涉房相关标的的风险隔断机制:

(1)公司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建设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及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要求,主动担当政府有效投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省属企业重大投资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任务;主动对接各地政府,以投资带动主业,发挥投融建管运全产业链优势,全面参与浙江省山区

26县跨越式发展中。公司近年来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衢州市慧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对外投资房地产标的主要为十四五期间浙江省重大战略项目未来社区建设以及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参与打造山区26县建设项目,并以投融拉动施工建设主业。项目投资均经过审慎决策,履行评估、挂牌等合规程序。

(2)公司围绕拓展建筑施工主业,慎重选择投资合作方,前述房地产标的公司的投资合作方主要为各地各级国资公司或政府平台实际控制,而非商业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方投资合作方对于业务风险的防控具有客观需求,有利于降低房地产管控风险。

(3)充分识别并控制房地产业务的或有风险,通过设置资产或股权回购等项目退出条款,保障公司作为投资人的合理权益。

(4)充分发挥公司作为股东及公司提名董监高人员(或有)对于投资标的重大业务决策及日常经营的参与作用,将标的业务的增量和增速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强房地产业务开展的合规性管理和风险管理,避免或降低房地产业务对标的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公司主要通过成立区域管理公司投资房地产标的,有利于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制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此项规定限定了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最大可能损失。

3、关于资金不投入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公司已积极建立有效的隔断机制,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进行增资,向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等方式变相将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相关业务。公司已积极建立有效

的隔断机制,确保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入或变相投入相关房地产项目的情形。

4、关于终止共富母基金合作事项的承诺

2023年5月19日,公司金融发展部、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浙旅盛景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衢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浙江省文旅融合发展共富母基金投资框架协议》。

上述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截至目前,各方尚未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为确保公司相关投资始终围绕主业展开,不构成财务性投资,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承诺将终止共富母基金相关事项的合作。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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