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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名臣健康股票代码:0029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心玲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XX街XX号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臣健康”、“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名臣健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吴心玲
上市公司、名臣健康、公司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刘晓伟合计12,219,3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吴心玲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58219******2082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XX街XX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名臣健康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名臣健康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暂时没有计划继续增持名臣健康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吴心玲通过协议受让刘晓伟合计12,219,353股名臣健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3年6月21日,吴心玲与刘晓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刘晓伟拟将其持有的12,219,353股名臣健康股份(占名臣健康总股本的5.50%),以536,185,210.00元(每股43.88元)的价格转让给吴心玲。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吴心玲0012,219,3535.50%
刘晓伟22,997,39010.35%10,778,0374.85%

本次协议转让前,吴心玲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吴心玲将直接持有12,219,35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心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吴心玲

乙方(转让方):刘晓伟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股份数量12,219,353股,占上市总股本5.50%。

3、转让价格

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额为伍亿叁仟陆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元整(小写:536,185,210.00)。

4、转让款支付方式

(1)双方应就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壹亿伍仟万元整(RMB150,000,000.00)。

(2)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确认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壹亿元整(RMB100,000,000.00)。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叁亿捌仟陆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元整(小写:

386,185,210.00)。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双方应就第一笔款项付清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相关申请材料。

6、协议签订时间

2023年6月21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12,219,353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名臣健康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心玲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名臣健康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莲南工业区
股票简称名臣健康股票代码0029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吴心玲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2,219,353股 变动比例: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心玲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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