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讨论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公司根据资金周转的需要,现拟增加拆入资金额度,上述拆入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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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洪 穆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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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政宜 李峰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