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2月21日以现场及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艳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6元/股调整为9.93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3.35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35元/股调整为30.22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6,909份,注销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2名调整为310名,股票期权数量由32,299,548份调整为31,182,639份。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