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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函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关注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3〕96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26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预计损失

2023 年 6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腾讯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二审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你公司计划将本案产生的预计损失计入本年度损益,预计金额约 3.96 亿元。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1)……。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按照二审判决预计计提3.96亿元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关注函函第1条第2点)

(一)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按照二审判决预计计提3.96亿元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就北京腾讯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案所作出的二审判决书,广东高院判决维持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

根据上述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天津点我应向北京腾讯支付欠款,并按本金自各起始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美生元和公司应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判决结果,经测算,天津点我需偿付欠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3.96亿元。由于天津点我和美生元基本无偿债能力,聚力文化公司应就上述欠款本金

及违约金向北京腾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上述案件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因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负有现时义务,公司按照上述二审判决结果计提3.96亿元损失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 核查过程及结论

我们对公司上述事项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向公司了解上述案件的背景,取得诉讼相关资料、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及相关判决书;

2. 检查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计算过程及结果。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二审判决预计计提3.96亿元损失,依据充分且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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