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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截至2023年4月7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8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18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67,32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在行权期的3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层面的第三个行权期绩效条件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较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或②以2018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值较2018年营业收入值增长率不低于60%。如公司当年绩效考核未满足上述绩效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

告》,2022年的净利润较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40%,2022年的营业收入较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60%。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2022年的绩效考核未满足绩效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中的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合计467,160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20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亦实施完毕。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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