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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芝药业”)于2022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资”)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023年3月1日,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6月20日,宏氏投资上述6个月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
海南宏 氏投资 有限公 司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2月28日7.0510,0000.0022
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6.054,157,2000.9238
合计4,167,2000.9260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28,205,94728.4902124,038,74727.56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8,205,94728.4902124,038,74727.564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陈惠贞合计持有股份8,148,6831.818,148,6831.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37,1710.452,037,1710.45
有限售条件股份6,111,5121.366,111,5121.36
洪江游合计持有股份7,686,9971.717,686,9971.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21,7490.431,921,7490.43
有限售条件股份5,765,2481.285,765,2481.28
洪江涛合计持有股份2,312,7370.512,312,7370.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78,1840.13578,1840.13
有限售条件股份1,734,5530.391,734,5530.39
洪志慧合计持有股份203,6650.05203,6650.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9160.0150,916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152,7490.03152,7490.03
洪丽萍合计持有股份763,7690.17763,7690.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0,9420.04190,942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572,8270.13572,8270.13
宏氏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51,811,79833.7360143,154,59831.81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7,474,90930.5500128,817,70928.6262
有限售条件股份14,336,8893.186014,336,8893.186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宏氏投资、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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