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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出售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专项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2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出售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53.84%股权专项事宜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转让持有的江苏亿金53.84%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在市场寻找受让方、提交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等方式寻觅受让方。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玉梅 赵洪功2023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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