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汤世贤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汤世贤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汤世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持有公司15.01%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三年。
使用方式:借款期限内,以借款余额不超人民币10,000万元为限,可根据公司
的资金需求状况,随用随借,循环使用。
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随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
调整),按实际占用天数分段计息。
还款方式:在借款期限内,可分次、循环使用借款额度,视公司资金状况及
利益最大化原则可随时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需要,减少和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该交易未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经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向汤世贤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公司已全部归还。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汤世贤借款事项,有利于减少和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汤世贤回避了表决,同意向关联自然人借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