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2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威
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威海
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潘利泉、王明山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
被提名人有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被提
名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在原有为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 1 亿元基础上
增加 5,000 万元,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融资需要,该担保业务属于互保性质,且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与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保额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等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
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威海华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担保。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资产抵押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银行办理资产抵押借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不能偿还借款可能性小,我们同意该资产抵押借款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临时资金周转、缓解公司阶段性
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的需要,此项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关联自然人对公司的支持,是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的需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
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成廷、任辉、刘庆林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