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295.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616.92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状态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9030078801600001704 | 正常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 | 10548901040016014 | 正常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新区支行 | 512906530910818 | 正常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 | 5153100001064 | 正常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 | 0706678451120100017322 | 本次销户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 | 10548901040017202 | 正常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9030078801800001795 | 正常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 | 8112001013200650686 | 正常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 | 0706678451120100022987 | 正常 |
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三香路支行 | 32250198874000000617 | 正常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银行(账号:0706678451120100017322)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支付完毕,账户余额为0,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在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银行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